德国个人税收政策

德国个人税收政策

更新:2021-01-03 08:34:48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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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德国居民个人仅需为其来源于德国的所得缴税。如果个人在德国有居留资格或其习惯居住地为德国则视为德国居民。后者的情况为个人与相关年度在德国连续逗留超过180天。

德国居民个人应为其全球的所得缴纳所得税。对可纳税所得减去可扣除项后的结果征收所得税。可纳税所得包括商业所得、农业及林业所得、自营所得、雇佣所得、某些资产利得、投资所得以及租赁和使用费所得。可扣除项包括个人津贴、业务/职业费用和交给特定(保险)机构的缴费。

个人的应税所得超过250,000欧元(已婚夫妇为500,000欧元)的最高税率为45%。

纳税个人的税费由其雇主从其薪金中分期扣缴。自营个人和无薪金所得的个人按上年实际所得按季分期缴纳。

从交易或营业活动、以及由个人所有或合伙企业产生的农业或自营活动中,获得的净利润应按28.25%的减低税率征税。提取利润后,在提取发生的课税年度对提取额进一步征税(税率25%),但可减去分配利润时已付的税费。

对利息和股息所得征收25%的统一预提税加应付税款5.5%的附加税。收到投资所得时发生的费用不可抵扣,但可一次性扣除801欧元。如果适用的预提税率超过其边际所得税率,股东可以选择在所得税申报单中报告其利息所得。

如果纳税人为已婚者,则纳税人的所得将同其配偶的所得合并在一起。而后,在合并所得50%的基础上计税后相应的乘二。

除个人所得税之外,还征收个人所得税5.5%的附加税。

社会保障缴费从雇员的薪金及工资中预提。雇主和雇员一般各自承担总社会保障缴费的50%。从2010年1月1日起,为更有利于纳税人而对医疗保险缴费进行了改良,将计算所得税时的可扣除度扩大。

通过赠予或继承方式进行的资产转移需要缴税。如果转让人或接收人为德国的居民,所有转让的资产无论位于何处都要缴税。如果任何一方都为非德国居民,征税对象仅限于位于德国的资产。

罗马天主教、德国新教、路德会和犹太教教堂的成员需缴纳教堂税。税率大致等于年应缴所得税的8%或9%,根据居住区域的不同而变化。在计算所得税时属于可扣除费用。

自2009年1月1日生效的德国国家遗产和赠予税法案有了显著改进。税率和免税条件根据转让人和接收人之间的关系以及资产的价值而有不同。当受益人为子女或配偶时,税率在7%(资产价值在52,000欧元或以下的)至30%(资产价值大于25,565,000欧元的)之间。在新的法规中,兄弟姐妹间的税率有所下降且在15%至43%之间变化。如果转让人和接受人之间无亲属关系,税率分别在17%至50%之间变化。转让人的配偶享有500,000欧元的个人津贴,然后子女享有400,000欧元的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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