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私募基金操作与退出

2019-05-15 09:03:02      点击:

德国私募基金实现价值增长的方式是通过最后的退出来实现的。在退出的过程中,投资资金的盈利通过股份出售来实现。所以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在整个投资过程中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中心环节,直接关系到基金投资的成败。以下对私募基金的退出方式进行详细的分析并列举各种退出方式的优缺点。
Trade Sale 企业出让
私募基金退出的另一个方式是企业出让,即私募基金将自己投资的企业出让给另一个战略投资者,比如行业竞争者,供货商或者客户,这些潜在买方将通过收购该企业达到自身产业链的横向或者深度的扩展目的。
企业出让的优点在于:如果某战略投资者对被出让企业非常感兴趣,并且希望通过收购可以达到某种协同效应,比如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或者产品能够以更高价格出售等等,他是能够接受企业出让的更高价格的,那么私募基金的投资者也是完全可以借此取得与企业上市相似的高回报高盈利。企业出让本身所需费用和过程与企业上市相比要简单很多。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企业出让完成后,买方会在出让合同签订后就支付出让金额,私募基金在拿到出让款项后不再承担任何的企业风险。
而企业出让的缺点在于:企业出让给同行业企业会出现以下的融入问题,比如不同的企业文化,不同的角色分配,原来管理层和新管理层之间的职权重新分配等等。Going Public 上市
通过上市程序,被投资的企业会变成一家面向公众的股份公司。其股份可以通过证券交易平台向投资者转让。推动企业上市是私募基金最具吸引力、并且盈利最大化的退出方式。
企业上市的优点在于:企业上市标志着企业的透明度和资金量将大大增加,这对企业的投资者来说意味着私募基金将能够在出售企业或者股份时得到丰厚的回报。此外,成功地推动企业上市这个过程本身对私募基金来说意味着它知名度的扩大,有利于吸引新的有限合伙人的投资和投资更多的企业。在投资企业成功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选择出售部分股份,保留一部分股份以继续从企业盈利中获利。如果私募基金选择只出售部分股份的话,资本市场上的其他投资者会认为私募基金持续看好这个企业的发展,会更愿意以很高的价格买入企业股份。
企业上市的缺点在于:企业上市不是一个简单的过程,而是需要满足非常高的法律要求和监管机构的要求,比如需要出具上市许可,招股说明书等文件,这个过程耗时耗力并且花费巨大。此外,即使企业成功上市,最后是否能够为投资者带来巨大的利益也是受多方面因素影响的,企业本身的健康发展只是其中的一个因素,其它如经济大环境的发展,企业所属行业的发展以及企业资金的筹措难易程度等等。
Secondary Purchase 二次转让
二次转让是指私募基金把投资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另一家并购基金。
二次转让的优点是:私募基金会在基金的战略发生变化时会出让不符合它的新的投资战略要求的股份,或者被投资企业如果因为企业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而私募基金无法满足这个要求,通过将该企业的股份转让给另一个更适合该企业的投资者,可以实现退出并且获得相应的收益。
二次转让的缺点是:一般来说,私募基金退出投资企业的行为本身对后续投资者来说都是一个负面的信号,标志着基金不再相信企业的增值发展。所以卖方一般会在企业的最新评估价格的基础上打个折扣来出让,以致基金最后所得的盈利平平。而通常以二次出让方式退出企业的基金也等于是向众人宣告,我们没能让企业成功上市,也没能找到一家合适的战略投资者来收购企业。所以二次出让方式相比与企业上市和企业出让,对于私募基金来说并非最佳选择。
Buy Back 回购
私募基金退出投资企业的途径为回购方式,即企业的所有人从私募基金购回企业股份。这种方式适合于发展平平无法上市的以及无法被出让给战略投资者的,但是同时又对现有和原有的股东仍具吸引力的企业。只有企业的现有或原有股东必须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或者企业本身必须有非常稳定的现金流的情况下,企业股东才可能为企业股份回购获得所需的融资。
回购的优点在于:私募基金投资者可以避免投资的企业股份在未来无法出售的风险。
回购的缺点在于:以回购方式退出投资经常会导致私募基金与回购方之间产生矛盾,因为私募基金希望抬高回购股份价格,而回购方则希望尽量能压低回购价格。所以回购方式也不是一个私募基金退出投资的理想方式。
Liquidation 清算
清算方式是指私募基金的投入资金遭受完全损失,即被投资企业被停顿和解散。在清算过程中,私募基金会尽量出售所有资产,以减小损失。以清算方式退出投资对于私募基金投资者来说标志着投资的完全失败,所以是所有私募基金尽量避免的方式。私募基金只有在实在没有其它方式的情况下,才会选择这种最不情愿也受损最大的方式去结束自己对企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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